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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14-07-10

综合法规科

汇总编制全市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宣传、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综合性的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会议材料;参与处理有关行政复仪、行政诉讼和审查价格违法大案的工作;负责物价方面的文秘、档案、保密、培训、财务及行政事务工作。调查价格改革的执行情况并开展执法检查。负责物价业务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与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信息中心连机联网的运行。
 

价格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工业农产品价格调整方案和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的工农产品价格管理范围、作价范围和管理方法;制定审批、核准公共事业产品(商品)价格;依法管理方地产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仪问题,参与水电等垄断经营行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强对专项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质(如粮油风险金、储备粮)的价格管理;为企业培训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实行监审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市场商品价格进行预测、监控。

收费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我市审批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全市上述收费的原则和管理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法核发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组织开展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收费工作。

 

价格监测科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工作和价格形势分析;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和管理全市价格信息网络;负责指导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信息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规、国家规定的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执行;监督检查价格违法行为,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处理;指导六县四城区物价检查所的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负责指导市职工物价监督站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的价格和明码标价进行指导和管理。

 

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市公安、检查、纪委(监察)、仲裁、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承办刑事、民事、法纪案件行政执法中“追缴、查封、扣压”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及无形资料的价格认证、鉴定、评估;承办柳州市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价格的损失评估鉴定;接受价格主管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工作,以及开展价格事务的服务咨询工作;承办跨地(市)县疑难相关业务的价格的鉴定、认证、评估;承办全市(含6县)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的重新鉴定。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负责商品、服务收费成本、农产品成本、工业品成本、流通领域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工作;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成本调查、成本审核,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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